近日,德丙曼汉姆俱乐部的主席Kompp在自己的合同中加入了一项多特蒙德条款:“如果球队主席收到来自多特蒙德的邀请的话,那么可以选择与俱乐部解约,在7天时间里通知俱乐部。”可见,他对大黄蜂绝对是真爱了。在足坛合同中,允许个人提前解约是很常见的条款。比如哈维与阿尔萨德之间就有“如果收到巴塞罗那邀约,那么哈维可以跳出合同”的条款。作为巴萨名宿,外界都渴望哈维有朝一日以主帅身份重返诺坎普,正如瓜迪奥拉一样。不过,如今塞蒂恩下课后科曼走马上任,哈维还将继续在海外历练。
当球员与俱乐部签署合同时,双方为了争取利益都会在合同上添加一些额外条款,除了常规的违约金条款,常见的还包括忠诚奖条款、以及防止球员转投宿敌或者同联赛其它球队的相应条款。小罗效力米兰时期,凭借与俱乐部老板的私交,巴西人获得了可以提前半年解约的特权。与此同时,红黑军团在小罗的合同中加入了另一项条款:禁止小罗离队后加盟其它意大利球队。效力弗拉门戈时期,荣归故里的小罗与俱乐部的合同中也包含一个特殊条款,即俱乐部要允许他每周去两次夜店。尽管我们对小罗的场外作风早已见怪不怪,但把去夜店的要求白纸黑字写进合同条款里还是有些奇葩。
而当球员处于炙手可热地位时,他们在谈判桌上也拥有更多谈条件的资格。俱乐部为了顺利得到某一名球员,经常会对球员在合同中提出的各种要求照单全收。2013年夏天,背负甚高期待的内马尔登陆欧洲加盟巴塞罗那,而父亲老内马尔作为他的经纪人也向巴萨提出了不少奇葩要求,比如资助他合办的公司“N&N”和花费200万欧元聘请他担任巴萨的兼职球探等。关于内马尔,合同上也添加了一些令人窒息的条款,比如允许他的巴西朋友每两个月来看望他一次,由巴萨支付所有费用;再比如只要内马尔在场上服从主教练安排,他就将得到额外250万欧元的奖励。当时的内马尔被视为梅罗之后的世界第三人前途无量,而这些条款更像是赤裸裸的耍大牌。
球员有球员的诉求,但俱乐部也不是冤大头,当他们渴望购买一名有实力的球员,但这名球员却是一个不稳定因素时,俱乐部方面也会在合同上添加条款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。比如,利物浦引进巴洛特利时就在合同明文规定:工资部分由9万固定周薪和4万浮动周薪组成,一旦巴神违反俱乐部纪律,浮动的4万英镑将化为泡影。如此算来,巴洛特利一年最多可少拿200万镑的薪资。这种合理的“经济管制”也十分奏效,行事乖张的巴洛特利效力红军时期的确相对安分了不少。类似的还有苏亚雷斯和巴塞罗那。2014年世界杯期间,苏亚雷斯因咬意大利球员基耶利尼的恶劣行为被处罚禁赛4个月。彼时,苏牙作为红军大腿转投了巴塞罗那,红蓝军团虽眼馋乌拉圭人的能力但难免对其咬人行为心有余悸,于是也将禁止咬人的条款加入到合同之中,如果苏牙在巴萨再次咬人,就将面临严重的后果。
俱乐部为了约束球员的言行,通常会在合同中加入个别特殊条款,但对于本就情商在线的球员来说,那些约束条款几乎等同于奖金条款。比如,巴黎圣日耳曼签下蒂亚戈-席尔瓦时,在合同中规定:只要巴西人不在公开发表争议言论,那么每年就可以额外获得50万欧元的奖励。在媒体面前口无遮拦的球星不少,但显然弟媳并没有选择和钱过不去。
既然有合同条款,那么就必然有人合理利用规则避免触发条款。1992-1993赛季,沙尔克04为时任主教练乌多-拉特克的合同中加入了一项特殊条款:只要该赛季沙尔克04的排名在多特蒙德之上,那么俱乐部就额外支付给他150万德国马克的奖金。彼时,在这一条款的激励作用下,拉特克率领沙尔克披荆斩棘,赛季末期排位已然高于大黄蜂。然而,俱乐部却“机智”地提前解雇了拉特克……